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节优秀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8-31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人事处 | 点击数:41,754

各学部、各处(科)室:

为庆祝我国第 32 个教师节,进一步增强我院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一批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乐于奉献的先进人物,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激发全院教师的工作热情。在教师节来临之际,学院拟评选表彰一批我院在职在编(含挂职博士)的优秀教师

科研项目获省教育厅以上立项的教师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在学院连续服务年限满 8 年以上的全职教职员,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院在职在编的专职教师每个学部推荐 1 名,共评选 6 名。

2科研项目获省教育厅以上立项的教师的评选范围:学院在职在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含挂职博士),名额不限。

3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含挂职博士),名额不限。

4在学院连续服务年限满 8 年以上的全职教职员的评选范围:学院在职在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含挂职博士),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计算名额。

二、评选申报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得当;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深受同行和学生好评,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2科研项目获省教育厅以上立项的教师申报条件

凡在 2015  2016 学年度期间,科研项目获省教育厅以上立项的均可申报(2015 年已申报获得学院表彰的除外)

3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凡在 2015  2016 学年度期间,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均可申报(2015 年已申报获得学院表彰的除外)。

4在学院连续服务年限满 8 年以上的全职教职员的申报条件

学院在职在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含挂职博士),以和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计算,此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推荐。

三、推荐程序及评选原则

1、推荐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除在学院连续服务年限满 8 年以上的全职教职员由人事处推荐上报之外,其余的由各单位负责推荐上报。

2)学院组织评选并公布评选结果。

2、评选原则

1)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宁缺无滥。

2)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的优秀教师要填写《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见附件),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 字左右),此项材料须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2、凡申报科研项目获省教育厅以上立项的教师

需交获批立项申请书复印件 1 份,申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的需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1 份。

上述材料务必于 9  5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前报送党群办公室。

由于时间紧,特请各部门抓紧做好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16 年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登记表》

 2.《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登记表1476755200125.docx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14767552001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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